【北市府莫當老大哥!】
 昨天看到這則新聞令人傻眼,記得上個會期郝市府曾考慮研擬利用警局在全台北市裝設的監視器,進行所謂「科技執法」取締交通違規,當時世宗曾在議會質詢,當時警察局長黃昇勇重申「不會用來取締交通違規」,沒想到才過不到一年,市府又想走回頭路。
 台北市花了20億裝設了13699支監視器,根據當初送議會審查通過的《臺北市錄影監視系統設置管理自治條例》第4條指出,「錄影監視系統之設置,應以維護公共安全、社會秩序、犯罪預防及偵查為目的,並兼顧人民權益,以適當方法為之,不得逾達成目的之必要限度。」換言之,這一萬多支監視器的用途只能用作治安、車禍處理等使用,並不能用來抓違規停車。
 世宗認為關於監視器抓違停的做法極其不妥,呼籲市府依法行政,不要違反《自治條例》的規定,千萬不要讓台北市淪為民主倒退的「警察國家」。